这个冬天我在滑雪场等你
集宁区关于落实村委会(社区)
离职计生专职主任生活补助
开展身份确认登记的公告
集宁区广大居(村)民朋友们/p>
按照《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嘎查村(社区)离职计生专职主任生活补助意见》的通知》乌政发83号文件要求,现对全区符合条件的村委会(社区)离职计生专职主任生活补助落实,开展身份确认登记。现公告如下/p>
一、登记人员范围
自年9月25日国家计划生育公开信发表之日起,截至年9月30日全区“两委”班子换届之前,具有集宁区户籍,曾正式受聘在村委会、社区连续从事计划生育工作满10年及以上,且已离职的计生专职主任。
二、登记申报时间
登记时间从年12月9日开始,至年12月31日结束,请广大居(村)民朋友们互相转告。凡符合条件的人员自行去原村委会、社区登记。逾期未登记者,视为本人放弃。
三、申报登记办法
申报人在所属乡镇、办事处计生办领取申请表,认真填写后交村委会、社区。
四、工作联系人
集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年12月9日
便民服务
城乡居民慢性病可认定病种
办理条件:
甲类慢性病:器官移植术后(排抗异治疗)、恶性肿瘤、血友病、股骨头坏死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肌无力、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
甲类属于大病范畴,无需申请(可按照住院标准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窗口办理报销)。
乙类慢性病:阿尔海默茨病(老年痴呆),肾病综合征,慢性病毒性肝炎,糖尿病并发症(心、眼、肾)之一者(胰岛素治疗),冠心病支架,塔桥术后,帕金森氏症,先天性心脏病,记性脑血管病后遗症,白癜风,银屑病(牛皮癣),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硬化病,风湿性心脏病,结核病活动期,过敏性紫癜。
丙类慢性病:高血压三级高危及高危以上,心肌病,脑血管支架术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甲亢(减),糖尿病非胰岛素治疗,支气管哮喘,慢性肾炎。
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务服务局
天气资讯
集宁区气象局12日下午发布天气预报:今夜到明天,晴,西北风4-5级,气温-11/0度;后天,晴转多云,气温-14/2度。
原标题:《集宁区关于落实村委会(社区)离职计生专职主任生活补助开展身份确认登记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