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想到为人父母居然不用经过考试,就觉得真是太可怕了。”这是日本作家伊坂幸太郎发出的感慨。是的,为人父母的确不需要任何考试,但为人父母本身就是一道最难的题目。如何教育孩子,如何陪伴孩子成长,如何让孩子成为一个有用之人,都是难解的考题。
对此,有的家长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有的家长给出了刚刚及格的答案,但有的家长却对这道考题丝毫不在意,甚至当场撕毁了考卷。
贵州省盘州市就有一个这样的父亲,他既没有做到一个丈夫的本分,也没有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仅仅因为8岁的女儿玩“坏”了他的手机,就将女儿从7楼扔下,而他也被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年,家住在贵州省盘州市的程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和她年纪相仿的洪某涛,在交往的过程中,程女士发现洪某涛为人不错,两人的感情也挺好。因此不久之后年纪不小的两人便选择了结婚,但婚后程女士才发现,洪某涛一直都在伪装。
原来洪某涛先后经历了三次婚姻,前两次都因为他的原因导致离婚。在与程女士结婚后,洪某涛开始酗酒好*,经常将工资拿去*博,输光了还会找程女士要钱。如果程女士不给,洪某涛便对程女士实施家暴,有时候甚至还会拿菜刀恐吓程女士给钱。
长此以往下来,程女士对洪某涛早就没有了感情,但两人婚后生了一个女儿小欣(化名),为了小欣的成长和教育,程女士只能苦苦咬牙坚持。可没想到,程女士的退让和妥协,最后换来的却是洪某涛无休止地施暴,甚至连小欣都没有逃过*手。
年8月11日14时,程女士正在外面上班,8岁的小欣和父亲洪某涛在家中,为了排解无聊,小欣拿着洪某涛的手机玩耍。不知不觉间,就将其手机玩到没电自动关机。洪某涛发现后,让女儿把手机拿去充电。
可充了许久后发现根本充不上电,于是认为是小欣玩坏了自己的手机。随后不等小欣解释,就提起小欣来到了7楼阳台,想要将小欣从窗台上丢下去。吓坏了的小欣趁着洪某涛开窗时跑开,却又被他抓了回来。
被提到窗台上后,小欣害怕得死死抓住父亲的衣服。可狠心的洪某涛,不仅对女儿的恐惧不管不顾,还扯开了小欣抓着他衣服的手。随后洪某涛的双手一用力,将小欣从7楼高的窗台推下楼。
好在小欣命不该绝,在坠楼时砸中了一个装满了水的水桶,缓解了一部分的冲击,但即使如此小欣依旧被摔成了重伤。疼痛不已的小欣痛哭喊叫,被堂姐听医院治疗,并且叫来了小欣的母亲程女士。
经过医生的抢救,小欣虽然脱离的生命危险,但是却造成了创伤失血性休克,左侧股骨粗隆粉碎性骨折,左侧耻骨上、下肢骨折,右侧髋关节脱位,骶椎左侧块骨折等严重创伤。
医院的程女士,通过小欣之口得知是丈夫洪某涛推女儿下楼后,怒不可遏地拨打了报警电话,这一次她再也无法忍让。洪某涛连亲生女儿小欣都下得去手,如果继续退让,或许她和女儿都将死无全尸。
警方赶到洪某涛家中后发现他正在睡觉,并且装作一无所知的样子。面对警方和程女士的指控,他一脸无辜地辩解:“我叫小欣拿手机去充电,但她说我的手机充不进去电,我说不怕,充一下就会有电了,接下来我就睡觉了。”
可警方通过血液提取检验发现,洪某涛事发时喝了酒,处于醉酒状态,且小欣不可能无缘无故从阳台上摔落,最大的可能就是洪某涛醉酒后情绪失控,将女儿扔下楼。但无论如何,他的行为都构成了故意杀人罪,需要为其负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最后小欣并没有死亡,但洪某涛的行为足以导致小欣死亡,且存在主观故意性,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刑法》还规定,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
鉴于洪某涛作案时处于复杂的醉酒状态,且小欣最后并没有死亡,构成杀人未遂,因此盘州市人民法院并没有判处洪某涛死刑或无期徒刑,而是给予了他六年有期徒刑的最终判决。结果这一判决引起了社会上的讨论,人们众说纷纭。
许多人在网络上发表了不同观点,有人认为洪某涛虽然是醉酒状态,但他想要杀害亲生女儿的行为却不容置疑,如此违背伦理道德,违反法律的行为应该从重处罚。但也有人认为,洪某涛本身可能并不想伤害女儿,只是在酒精的刺激下才酿下大错,应该对他小惩大诫。
但无论如何,洪某涛主观客观上都符合故意杀人罪,并且酿成了事实上的惨剧,因此他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而在这件事后,程女士也表示,自己下定决心要和洪某涛离婚。原本她还心存侥幸,希望等女儿长大后再离婚,如今就连女儿的安全都不能保证,或许离婚才是最正确的选择。